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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17-10

Sedex验厂工作时间规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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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dex验厂工作时间规定准则

1、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集体协议以及下文中6.2-6.6条款中的规定, 以对工人提供较强保护者为准。6.2至6.6条款以国际劳工标准为基础。

2、工作时间(加班除外)由合同确定,每周不应当超过48小时。

3、所有加班应当是自愿的。加班应当负责任地使用,考虑到所有如下方面:程度、频率以 及工人个体和工人整体工作的时间。不应当以加班代替正规就业。加班应当总是加价补偿,建议标准是不少于正常工资125%。

5、 只有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特殊情况下,任何7天的总计工作时间可以超过60小时:

6、国家法律允许;

7、与代表相当比例工人的工人组织自由达成的集体协议允许这样做;

8、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保护工人的健康与安全;并且

9、雇主能够证明加班确属于例外情况,例如出乎预料的生产高峰、事故或紧急情况。

10、在国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工人每周7天内应有至少1天休息,每两周14天内应有2天休息。

注:*国际标准建议,在适当的条件下,并且不减少工人的工资的情况下,渐进降低正常的工作时间至每周40小时。

注:ETI 工时条款的措辞已更改。ETI 编制指导文件,解释所作的更改并对一些经常问及的关于措辞的问题进行回应,可于 ETI  网 站 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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