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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17-3
劳务派遣问题探讨
信息来源:验厂之家 浏览次数:2610次
“审核要点”
◆ “三性”是否需要全部符合还是只要符合任一项?
1> 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明确)。
2> 替代性: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明确)。
3> 辅助性:用工单位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如何定哪些工作岗位是属于“辅助性”工作?数量有限制?(不明确)。
☆ 目前只要符合其中“一性”要求就可以安排劳务派遣员工。
◆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1> 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2> 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 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 满日期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后的,可以依法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
3> 用工单位应当将制定的调整用工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 用工单位未将本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 劳动者。
◆ 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同工同酬。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
业务外包的区别和联系”
“审核要点:劳务派遣和
劳务外包/业务外包”
“审核要点:劳务派遣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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